血压高血糖高并不是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现在上保险已经很方便了,在网上就可以轻松购买。除了很高保额外,也不用体检了。

虽然很方便,但会产生很多纠纷,保险合同篇幅长字又小,消费者想着买了就算了,一般都不会细看。别说现在,就是以前只有传统纸质保险的时候,即使有一位保险业务员讲解协助投保,都经常会在理赔时出现未如实告知的纠纷。

看看这个活生生的例子,注意出现几个时间节点——

年2月25日,周先生参加体检,结论显示:血压偏高(舒张压92mmHg),空腹血糖偏高(7.85mmol/L)。

年1月19日,周先生的医保卡被外借两次购买高血压治疗药物。年3月2日,周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泰康人寿的泰康康逸人寿两全险和附加重疾险。年12月30日,周先生因糖尿病住院治疗,同时确诊脑膜瘤。年2月,因脑膜瘤入院治疗并行神经导航下左颞开颅肿瘤切除手术,病理诊断为脑部良性肿瘤(经保险公司认可)。年3月30日,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遭到拒赔,理由是被保人投保时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史未如实告知。随后,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周先生在投保时是否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自身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的义务。

法院认为,周先生一年前的体检报告中显示血压血糖偏高,可能存在多种诱因,并不一定是高血压和糖尿病;再者,周先生在体检后并未就医,可推断在发病前并不认为自己已患病,并不属于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且,确诊患有脑膜瘤并手术时已经超过重大疾病保险的天等待期,属于责任内保险范围。

因此,法院判决泰康人寿应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大部分人会常理认为,自己之前体检血压血糖高,保险公司这样拒赔也似乎符合常理,那就认亏吧。其实并不是,每个人对文字报告的认知和解读都不一样,指标偏高并不一定就是疾病,这也符合常理。保险公司在售卖保险合同时,或通过线下业务员,或通过互联网自主投保,只能在文字上做尽可能详尽的询问。上述案子,健康告知是这样表达的“是否患有、被怀疑患有或接受治疗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而当事人只是体检报告中显示指标偏高,并未收到相关医疗建议。在主观认知上,他完全可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高血压糖尿病了。特别是文化水平低的,更不会当做一回事。只有身体出现非常明显的不得已症状才会就医。保险公司也不能一味地站在利益和和认知的制高点,认为投保人知道指标偏高就肯定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患病。文化认知和判断力是无法一视同仁的,加上有利益关系,保险公司的主张是消极的。不过这样的纠纷多了,也促使保险公司在合同和健康告知上不断优化,现在部分产品直接询问血压是否曾经超过mmHg及空腹血糖是否高于7.0等等,来提高投保人如实告知能力,避免道德逆选择。但不能在投保过程中%确定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总有误会和解读不到位的条款,这个时候必须理清原委,尽量争取自身权益。每个案子都有不同的争议焦点,买了保险不能顺便理赔?保险理赔有困难,找轻松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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