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年7月第51卷第7期
作者:陈子江林其德王谢桐田秦杰等
一、孕激素应用的适应证
孕激素应用的适应证[2,6-9]包括:
1.早期先兆流产(孕12周前)。
2.晚期先兆流产(孕13~28周)。
3.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
4.助孕周期。
二、孕激素使用的禁忌证和慎用情况
1.禁忌证:
(1)对药物制剂成分(黄体酮或任何其他赋形成分)过敏者;
(2)不明原因阴道流血;
(3)妊娠期或应用性激素时发生或加重的疾病(或症状)者,如严重瘙痒症、阻塞性黄疸、妊娠期疱疹、卟啉病和耳硬化症患者;
(4)异位妊娠、疑似妊娠滋养细胞疾病或者生殖系统之外的疾病引起的不明原因血hCG水平升高者;
(5)胚胎已死亡或者难免流产,若阴道流血持续增多,考虑流产不可避免者;
(6)脑膜瘤;
(7)其他:胎膜早破、胎儿畸形、绒毛膜羊膜炎等。
2.慎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0-12]:
(1)严重肝损伤、肾病或心脏病性水肿、高血压、脑血管意外的患者应慎用。
(2)自身免疫性疾病:研究表明,孕激素可以促进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生,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使用孕激素应慎重。而在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等,缺乏明确的孕激素禁忌使用的依据。
(3)血栓性疾病病史者,存在或疑似发生动静脉血栓的患者,既
往有静脉炎、脑血管意外等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三、孕激素临床应用的要点
本共识涉及的需要使用孕激素的情况,均不建议将外周血孕激素水平监测作为常规评估指标;孕8~10周前可选择动态监测血β-hCG水平,以了解胚胎发育情况。
(一)早期先兆流产
1.使用方法:孕激素的用药途径可分为口服、肌内注射、局部应用(阴道用药)等,可酌情合并用药。
(1)首选口服用药:地屈孕酮,每日20~40mg,或其他的口服黄体酮制剂;妊娠剧吐患者应谨慎使用。
(2)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20mg,使用时应注意患者局部皮肤、肌肉的不良反应。
(3)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mg,或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90mg;阴道流血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2.停药时机:用药后,临床症状改善直至消失,B超检查提示胚胎存活可继续妊娠,继续使用1~2周后可以停药;或者持续用药至孕8~10周。若治疗过程中,临床症状加重、β-hCG水平持续不升或者下降、B超检查提示难免流产,考虑流产不可避免,应停药并终止妊娠。
(二)晚期先兆流产
1.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2.停药时机:先兆流产的症状、体征消失后1~2周,有晚期复发性流产病史的孕妇应用至孕28周,有早产高危因素的患者参考早产指南使用。
(三)复发性流产再次妊娠
1.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2.停药时机:使用至孕12~16周,或前次流产的孕周后1~2周,若无先兆流产表现,超声检查正常,可予以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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