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

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

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

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

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活动自主权的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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