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这次手术,她未交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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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黄坪镇石洞村建档立卡户姬树芬,一年前反复出现头痛,每次疼痛均在家自行口服止痛药,病情暂时得到缓解,可是最近病情越来越重,且伴有恶心,呕吐现象,5月27日来医院门诊就诊,诊断为脑膜瘤,需要开颅手术治疗。患者得知手术医疗费用需要6万以上,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思前想后,她曾一度想放弃治疗。

鹤庆县卫计局局长王兴江得知情况后,及时联系到姬树芬及其家属,安抚病人情绪,鼓励家属积极治疗,并协医院。

今年5月27日出台的《鹤庆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中:“在政策范围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住院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患者家属打消了顾虑,5月29日,姬树芬没花一分钱住进医院,积极配合医生实施术前治疗。6月4日,医院医务人员连续7小时的努力,姬树芬的脑膜瘤顺利切除,术后患者状况良好。

实施脱贫攻坚以来,鹤庆县瞄准全县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精准施策,着力拔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根”和“穷根”。

据了解,《鹤庆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面,比例提高5%(乡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大病保险报销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病种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元以上2万元以下报销61%,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报销70%,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报销80%,8万元以上,报销90%,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24.25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方面,在“一站式”救助服务救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自费部分,再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一定比例救助(乡镇定点医疗机构70%、县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封顶线为10万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负责。

姬树芬是全县第一个享受健康扶贫新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政策,她未医院,手术等费用6万多元,“一站式”结算新农合、大病医疗、民政救助报销近元。“我赶上了县上的好政策,医院医生对我们也相当好,来到后一分钱也没有收我们的,就给我做了手术,现在我恢复得也很好。”她感动地说。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住院期间,由县财政给予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助15元/天、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助30元/天”的生活、护理补助。

据了解,姬树芬的住院期间也享受到了30元/天人的生活、护理补助,减轻了生活负担。

为着力拔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病根”和“穷根”,鹤庆县从政策扶持入手,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治病、住院医保报销比例和救助比例,对调查确认病种的贫困户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的要求实行分类分批救治,针对精准脱贫对象中的重点人群,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实施“精准服务”。

作者:鹤庆县扶贫办方志明洪松

(转自:大理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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